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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政府食安办关于2013年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内容来源:食安办发表时间:2013-11-05 11:58:03浏览量:
遵化市政府食安办

关于2013年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面消除我市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唐山市政府食安办《关于印发<唐山市2013年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唐食安办[2013]10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围绕社会关心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热点、部门监管的难点问题,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消除一批食品安全隐患,清理一批行业潜规则,打掉一批食品加工黑窝点,斩断一批犯罪产业链,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创造健康、放心、安全的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境,为建设有开放、文明、创新、和谐的经济强市、美丽遵化保驾护航。

二、时间安排

此次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 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月10日-10月31日)

各部门要采取自查的形式,深入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系统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查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是要加大“两节”(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两节”期间百姓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两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深入、全面进行排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死面。对于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 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紧密结合省、唐山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一次“回头看”和“找差距”活动。对照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于挂牌督办的典型案件,要实地走访调查,将发现的问题彻底整改到位,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按照《唐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逐一对照、逐步完善、逐步提升,全面提高本部门的监管水平。

三、主要任务

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大整治活动采取各部门自查和唐山市督查组专项检查的形式,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领域、逐环节进行排查。

农牧局: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食用农产品检测情况。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禁用高毒农药。

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重点检查食用畜产品、水产品检测情况。严肃查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是禁用兽药,“瘦肉精”、 三聚氰胺等非法饲料添加物以及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硝基呋喃等违规鱼药。

商务局:重点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私屠滥宰、加工病死猪、牛、羊肉进行重点整治。强化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确保生猪进厂验收、宰前静养、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加大肉制品品质抽检力度,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冷库存储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注水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备案审查和严格监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质监局:要以食品生产专业村、集中生产区域为重点区域,以节日热销食品、儿童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食品以及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饮料、蜂产品、豆制品、速冻米面制品等量大面广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原辅材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管理、产品标识标注、成品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掺杂掺假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坚决取缔和严惩重罚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

工商局:要以城乡结合部、村镇、旅游景区、车站、中小学园区及周边、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散装食品的规范和管理,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查验、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

食药监局:重点对提供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排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工作制度,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添加罂粟壳、罂粟粉、苏丹红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以及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进行严厉打击和深入治理。紧密结合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加大对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宣传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医院、幼儿园、施工工地、企业集体食堂以及旅游景区和各类“集体聚餐”行为的食品监督和整治。

公安局: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加大对种植、养殖、畜禽屠宰、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中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捣毁一批黑窝点、黑作坊,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

其他部门:卫生、教育、工信、城管、住建、环保、林业、粮食、市社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加强排查整治期间本系统内的食品抽检及监管工作,确保百姓饮食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并按排查对象逐一填写《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附表1),并由排查人、被排查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对排查整治不力、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对未严格落实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因信息不畅、处置不力、工作不到位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加大抽检力度,狠抓隐患排查。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有针对性的开展拉网式排查,全方位强化源头和种植、养殖、屠宰、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治理,确保我市食品质量安全。同时在“瘦肉精”、大宗食品、水产品等抽检计划安排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抽检密度和力度,逐步扩大抽检范围。

(三)强化协调配合,严打违法犯罪。各部门要强化“一盘棋”意识,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顶格处罚;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保持严打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96321”有奖电话,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在媒体上对在排查整治活动期间,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反馈。各部门要将集中排查整治阶段的工作总结(连同表2、3、4)于10月31日前加盖本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政府食安办;巩固提高阶段工作总结于2013年12月31日前加盖本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政府食安办。内容包括:活动开展情况,本地食品产业概况,质量安全隐患数量、规模、危害程度和分布,整改工作进度,下步工作建议等。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效将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纳入年终考核评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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