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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政府食安办关于乳及乳制品安全整顿治理的工作方案

内容来源:食安办发表时间:2013-11-05 12:00:48浏览量:
遵化市政府食安办

关于乳及乳制品制品安全整顿治理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乳及乳制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3〕1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整顿治理,解决影响乳及乳制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稳步规范奶牛养殖、生鲜乳收购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全市奶源市场秩序规范和乳品质量安全
  二、时间步骤
  此次整顿治理由市食安办统一部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10月17日至1020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治理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做好前期准备。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31021日至10月31日)。突出奶牛养殖、生鲜乳收购储存、运输、加工等关键环节,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建立检查档案,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对薄弱环节和发现的问题,逐一治理整顿。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探索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111日10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整顿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市食安办成立专门督导组,对各单位乳及乳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纳入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乡镇(街道)食安办组织协调作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乳及乳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组织协调乳品企业、奶站和养殖场(小区)加强会商和沟通,协调确定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切实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维护奶农、企业合法权益。要畅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凡有举报,必须核查,加大对举报问题的监督核查力度。

(二)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对遵化范围内的奶站和运输车辆进行一次集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奶站生产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的奶站。核查奶站进货台账档案、生鲜乳交接单以及收购、销售、检测、不合格生鲜乳处理记录等。奶站收购和运输的生鲜乳要来源清楚,流向清晰,防止出现不合格生鲜乳被企业拒收后再次流入市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加大对重点企业奶源基地、重点奶站、重点养殖场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监测要覆盖全部奶站和运输车,覆盖三聚氰胺等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要对可能违禁添加物进行隐患排查,做到人盯人、人盯场、人盯站、人盯车,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三)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质检食监[2009]437号)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乳制品企业原料进厂把关,生鲜乳三聚氰胺批批检验,索票索证等制度落实情况,特别要检查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中,是否存在降低收购标准、或者购进无证奶站非法经营和运输车运输的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排查力度,防止出现乳制品安全问题。 

)公安局: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对发现奶站、运输车和乳品企业在乳品生产、收购、运输、销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和倒卖不合格生鲜乳、违法违规添加、恶意争抢奶源等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深入侦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确保乳及乳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配合,协调联动。畜牧、质监、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乳品生产、收购、运输、销售各环节全程监管,无缝隙衔接,确保全市奶源市场秩序规范和乳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顿治理的成效,形成治理工作良好舆论氛围。定期公布定点奶站和乳品企业名单,便于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深入开展案件警示教育,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乳及乳违法行为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对媒体曝光的乳品质量安全问题,迅速、及时地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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