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乡镇食安办、农村集体聚餐提供者: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确保农村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村集体用餐概念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因婚庆、丧事、做寿、乔迁、生子、升学等事宜,宴请亲朋好友等较多人员,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宴席。
二、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
集体聚餐一次50人以上的,各乡镇食安办要及时督促举办者按规定履行上报程序,要求举办者如实填写《遵化市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申报备案表》,并告知举办者按要求内容逐条逐项落实防制污染环节并索要厨师有效健康证明材料和《从业资格证》;对超过100人的集体聚餐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监督指导,所用菜肴必须留样48小时。
三、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提供者进行监督管理
农村集体聚餐提供者,必须由乡镇食安办组织进行登记,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农村集体聚餐提供者不得上岗,必须严格对加工场所和用具进行清洁消毒,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验收制度并做好台账登记,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宴席举办者要及时把患者就近送往医院救治并立即向市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必须使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
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市政府食安办将责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或瞒报、谎报集体集餐实际情况,以及集体聚餐提供者拒不进行健康检查、未接受食品安全检查指导擅自举办集体聚餐活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相关人员进行从严、从重处罚,进一步规范农村餐饮环境。
2013年10月23日